中新网北京8月4日(王昊 左雨晴) 日前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。其中显示,某优选(北京)公司在直播带货过程中,其主播对重庆某酒业公司旗下某白酒产品发表片面对比、不当关联的评论。重庆某酒业公司认为上述言论误导消费者,损害其商业信誉,遂提起诉讼。人民法院认定直播带货行为属经营行为,主播虽然可以进行正当的商业评论,但应对同类产品的评论负有审慎注意义务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构成商业诋毁。

最高法官网截图。
此案件关键信息与江小白诉东方甄选案高度吻合,被外界解读为该案判决结果首次披露。
据媒体报道,2024年7月,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直播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,对江小白产品发表了一系列言论,包括“江小白包装上没有‘白酒’两个字,因为不允许”“买江津小曲没有小金标,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,所以不能算固态酒”等。随后,江小白发布声明称,上述言论误导消费者、拉踩品牌,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。此后,天权与东方甄选先后公开道歉,但江小白认为相关道歉缺乏诚意,未正面回应恶意诋毁品牌等问题,最终提起诉讼。
在最高法公布的信息中,法院认定某优选(北京)公司构成商业诋毁,并判令其赔偿重庆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。一审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。
中新网记者分别向东方甄选、江小白方面求证此事,双方均表示暂无回应。(完)
关健词:
责任编辑:于婷
免责声明: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,如媒体、公司、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,请来电或致函告知,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,否则,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推荐阅读
2026年08月04日 13:10
2026年08月04日 11:45
2026年08月04日 11:34
2026年07月31日 10:59
2026年07月31日 10:53
2026年07月28日 17:54
2026年07月28日 17:49
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| 云南网警 | |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
电话:0875-2128698 传真:0875-2128698 投稿邮箱:516770808@qq.com 值班编辑QQ:516770808 广告投放:18287516758
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:滇ICP备13003931号-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: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:53050203402011号
免责声明: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,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有侵权,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,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来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