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 (记者 张素)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,涉及依法平等保护境外育种者合法权益等内容。
在此次发布的“‘普拉布鲁1542(Plablue1542)’蓝莓植物新品种侵权案”中,某种植基地偷枝繁育海外蓝莓苗品种,被认定为以侵害品种权为业。
一审法院据此适用惩罚性赔偿,判令该种植基地赔偿某农业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4.4万元(人民币,下同)、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。该种植基地不服,提起上诉。最高法二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最高法表示,本案细化了“以侵权为业”的司法认定标准,加大对种苗繁育源头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,“系人民法院平等保护中外育种者创新成果的典型案例”。
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中有2件适用惩罚性赔偿,2件全额支持品种权人上诉主张的赔偿额。
在“‘远科105’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”中,侵权主体销售未经审定、无合法经营资质的套牌种子,在行政查处过程中,又通过注销旧主体新设主体“换壳”、转移侵权种子等方式企图逃避责任。最高法二审依法认定侵权主体具有侵权故意且情节严重,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20余万元。
最高法指出,针对套牌经营、规模化种苗繁育等种业严重侵权行为,加大损害赔偿力度,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,显著提升侵权代价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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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杨从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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