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腾冲法院案件回访: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成长保驾护航
国庆前夕,腾冲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郭美玉法官一行,来到曲石镇回街村,对两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回访。
2019年12月5日,赵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郑某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(载谢某某)相撞,造成郑某某和谢某某当场死亡。该事故经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,依法认定赵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,郑某某、谢某某不承担此交通事故的责任。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后,赵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。但由于被害人郑某某夫妻二人已死亡,留下家里的一位老人和两个未成年孩子,两个孩子今后的抚养以及学习、生活成为了案子的难题。
回访中,郭法官一方面与两个孩子沟通交流,了解两个孩子的学习、生活、思想情况,一边积极征求被害人家中老人、律师、村委会的意见。经过协调,考虑到家里老人年迈,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交由被害人郑某某的哥哥负责,其表示会担负起两个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,让其健康成长。村委会也表示会尽己所能,积极承担起责任,对两个孩子给予关照。而法院也将为两个孩子申请司法救助,确保两个孩子的生活、学习开支得到保障。
“法律是冰冷的,但法官应当有温度”,刑事法官通过此次回访,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,让其回归安稳的生活,促进社会矛盾化解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,彰显了司法温情!(段思敏)
关健词:腾冲法院
责任编辑:杨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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